法国葡萄酒的分级体系经历了多次改革,目前主要采用以下分类方式:
一、现行分级体系(2012年改革后)
法国葡萄酒被分为三个等级:
原产地命名保护葡萄酒(AOP) 替代原有的AOC级别,要求最严格的产地控制,包括葡萄品种、种植面积、酿造工艺等,产量仅占法国葡萄酒总产量的35%。
地区餐酒(IGP)
允许在单一产区酿造但可混合其他产区葡萄,产量占法国葡萄酒总产量的15%。
日常餐酒(VDF)
最低等级,无严格产地限制,可混合葡萄酿造,占法国葡萄酒总产量的50%以上。
二、旧分级体系(2012年改革前)
分为四个等级:
AOC(法定产区葡萄酒)
最高等级,需严格控制产地和生产过程,产量约35%。
VDQS(优良地区餐酒)
向AOC过渡的等级,产量约2%。
VDP(地区餐酒)
中间等级,产量约15%。
VDT(日常餐酒)
普通餐酒,无严格限制,占法国葡萄酒总产量的75%。
三、其他说明
标签标识: AOP需标注“Appellation d'Origine Protegee”,IGP标注“Indication Géographique Protégée”,VDF标注“Vin de France”。 勃艮第与香槟分级
四、历史背景
2012年法国政府对葡萄酒分级制度进行简化,撤销了VDQS级别,并将VDP和VDT分别更名为IGP和VDF,以适应全球化生产和市场需求。但部分酒庄仍沿用旧称AOP,导致市场上存在两种标注体系。
以上分级体系体现了法国葡萄酒从严格产地控制到适度放宽的演变过程,消费者可根据需求选择不同等级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