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落户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学历要求
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含硕士)。
对于攻读学位的人员,需要提供《留学人员资格审定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正本。
留学时间要求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体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停留时间要满360天)。
回国时间要求
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就业并提出申请。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要求
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他要求
申请人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
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在京用人单位需具有落户资格,并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关系并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特定城市额外要求
北京:留学期间未在北京缴纳社保,出国前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上海:留学期间无国内社保记录,留学毕业回国2年来上海工作并缴纳上海社保,境外学习时间要求为本科720天、硕士180天、博士360天,用人单位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正常运营半年以上,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符合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
建议根据个人所在城市和具体政策,详细了解并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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