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判罚根据犯罪后果的严重程度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基本刑罚标准
后果严重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对数据、应用程序进行非法操作,造成 1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主要软件或硬件故障
、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或 10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基础服务中断累计1小时以上的,处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
造成 5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故障、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或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或 50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基础服务中断累计1小时以上的,处 5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犯罪所得及工具被没收
如案例中大刘、小刘案,违法所得及犯罪工具被依法没收。
共同犯罪中的责任差异
根据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主犯、从犯)量刑,如主犯可能判处较重刑罚,从犯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他情节
包括是否初犯、偶犯,是否主动赔偿损失等,均可能影响量刑。
三、特殊情形补充说明
单位犯罪: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口袋罪”争议
四、参考案例
缓刑适用:如大刘案中因违法所得较少且无其他严重情节,判处 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数罪并罚:李某某因破坏系统及传授方法,被判处 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注意:具体量刑需结合案件事实、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多因素综合判断,建议通过专业律师获取详细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