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后,需要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并销毁。对于电子发票,数据可以保存12个月,但需要妥善保管,以便在需要时进行报销或其他用途。
因此,无论是纸质发票还是电子发票,其保存期限均为五年,电子发票的数据保存期限为12个月。在保存期满后,需报税务机关查验并按规定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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